各县(区)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房地产交易所: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严格落实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要求,加强补贴申报工作指导,强化部门联动服务,现将《2026年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2026年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依法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的购房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契税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缴纳。房屋在《若干措施》实施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若干措施》实施之日后注销并以同一购房人重签合同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补贴标准
按照5000元/套标准,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予以补贴。同一房屋购买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三、申报时间
符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条件的购房人应在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提交申请资料,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申报形式
房屋购买人为一人的,以购买人名义申请;房屋购买人为两人及以上的,由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
五、申报资料
(一)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全部购买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契税缴纳凭证、储蓄卡等资料(均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二)《2026年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
六、申报受理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在市财政局官网下载或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部门窗口领取《2026年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填写好相关内容,并提交申报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部门窗口。如购房人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可以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函件,委托他人提交材料。合同备案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房屋信息和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后,盖章确认。(合同备案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合同备案部门及住建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后,按照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域划分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30天内流转至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
(三)财政部门对《2026年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表》进行终审确认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到人到企业务)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购买源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向市财政局申领补贴,其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放。(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在申报工作的全过程中,如有某个环节未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二)购房人可以凭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发票前往房屋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契税并打印缴纳凭证。
(三)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全额退回已发放补贴。
(四)补贴对象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外,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工作指引最终解释权归河源市财政局和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附件1
2026年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表
附件2
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3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1.2026年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表.docx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