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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日报]我市通报4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8-07-05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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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敖海冲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重要战略位置,部署推动落实。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更大力度、更有效措施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职责,切实承担起环保督察问责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记者昨日从市纪委监委获悉,6月5日以来,全市共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4宗,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3人。

  2016年,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源城区交办了第14批31号、第29批34号等关于万绿湖周边餐厅、养殖场等违法建筑污染问题。按照要求,源南镇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但源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对塔坑小组万绿湖岸边一栋三层违章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理拆除,清理不彻底、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源城区纪委监委给予1名相关人员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给予1人党纪政务处分。

  紫金县义容镇西平村坑口小组的养猪厂所有人是村民温某,后转租给雷某进行生猪养殖。该养猪场未办理相关用地和环保手续,不具备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等环保处理设施,对周边水环境和村居环境造成污染。根据2017年紫金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整治方案,该养猪场属整治对象,但义容镇人民政府、义容镇西平村委未对其进行彻底整治。2018年7月,紫金县纪委监委给予1名相关人员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给予1名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连平县忠信镇新下村“焕尧五金加工场”没有任何环保相关审批手续,且生产废水直接排向新下村老河底,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连平县环保局于6月20日对该五金加工场予以查封,连平县公安局于6月27日对五金加工场老板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经查,忠信镇相关人员对该违法排放生产废水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7月,连平县纪委监委给予1名相关人员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给予1名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和平县彭寨镇寨下村11家养殖场、惠宏村5家养殖场,共16家无证养殖场导致周边的空气和水质受到较大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经查,彭寨镇政府相关人员对无证养殖场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周边的空气和水质受到较大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和平县纪委监委给予4名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截至2018年7月2日,彭寨镇已对以上养殖场所全面拆除。

  据了解,截至2018年7月1日15时,河源市共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26批127件,重点案件15件,已办结41件(其中重点案件5件),正在办理86件。


信息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