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我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五批交办案件,案件举报信息显示,和平县长塘镇黄沙村黄竹坑养猪场污染生活用水,病猪死猪随意处理,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接到交办案件后,长塘镇立即对涉案养猪场开展调查。调查发现,该养猪场面积450平方米,位于适养区,距离东江河约6000米,距离居民区1000米,距离饮用水源地约1000米,现场勘查暂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到附近水体,也并未发现病猪死猪随意扔埋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处理后,猪场负责人已经对猪栏进行全面清拆,并在6月15日对猪场进行彻底关闭。据和平县长塘镇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接到举报案件后,当地政府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该养猪场没有办证,环保设施也不完善,立即向该养猪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然后断水断电,并限其5天内搬迁关闭。目前,该养猪场处于完全关闭状态。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我市将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违规养殖生猪行为“死灰复燃”,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关闭,确保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治到位,让群众满意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