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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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24 15:14:5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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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的要求,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15日组织举行了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公告

  2020年8月12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在网上发布《关于举行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告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参加人员等信息。

  (二)听证参加人要求

  根据《关于举行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9名,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民主党派代表2人、专家学者1人、群众4人(其中东源县、紫金县、和平县、连平县各1人)。听证代表应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河源市公民或河源市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专家学者听证代表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群众代表通过公开报名的方式遴选产生,如申请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则采取抽签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听证会将延期举行。经过公开报名,截止8月22日24时,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推荐代表5名及群众代表4名的报名表。 

  (四)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

  8月24日,在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发布了《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告》,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主持人、陈述人、听证参加人的名单。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备注

1

李伟中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主持人

2

冯美兰

河源市美兰生态环境咨询   有限公司

陈述人

(项目负责人)

3

潘建斌

河源市创峰中央空调工程   有限公司

人大代表

4

张万胜

河源市华盛服装有限公司

(以纯集团)

政协委员

5

张若诗

源城区土地资源垦复中心

民主党派代表

6

魏思强

河源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民主党派代表

7

梁湘培

河源市水务局

专家代表

8

李爱民

东源县仙塘镇人民政府

东源群众代表

9

彭永全

恒基建材有限公司

紫金群众代表

10

林根锦

和平县彭寨镇居民

和平群众代表

11

吴 荐

连平县元善镇居民

连平群众代表

  (五)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9月15日下午,听证会在河源市生态环境局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局长李伟中主持,由代表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的冯美兰高级工程师陈述,9名听证代表按要求参加会议,列席相关单位代表9名,工作人员2名。听证会按要求顺利完成了各项规定议程,9名听证参加人均对本次听证事项表示支持。

  二、听证陈述人主要陈述内容

  (一)水源保护区调整的工作背景

  河源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饮用水源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各乡镇饮用水源地规划及取水情况,科学布局农村水源地,减少潜在的环境隐患,合理论证取水口选址,采取就近原则,针对乡村距离镇区较近的区域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同步开展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工作。我市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制定并印发实施了《河源市中心城区城市给水工程系统专项规划(2015-2030)》、《河源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6年10月)、《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府〔2016〕39号)、《河源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等一系列相关规划,对原来相对分散的供水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市供水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1111号)等规定,为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强化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对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二)水源保护区调整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1111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以下简称《技术指引》)的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河源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

  (三)水源保护区调整的原则

  一是维持功能,保障安全。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时,必须保证其现有功能不变,且不降低现状水质保护目标,特别是对取水口应进行重点保护,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构成对取水口的水质危害,同时保证取水区域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安全性,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二是统筹区划,合理布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到涉及调整的水源保护区的自然环境特点、水环境现状,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实现开发利用程度与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保持一致,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局部服从全局,近期计划与长远规划相协调,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布局规划出发,做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利益。

  三是量质统一,防御风险。水质安全和水量保障统一,优化水资源配置,按照首先满足饮用水要求,统筹安排供水水源的工业、农业等其他用水。提高饮用水日常供给的保障能力。同时建立相应调度管理机制,增强防御突发污染事故、连续干旱年和特殊干旱等风险的能力。

  四是防治并重,注重管理。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和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明确水源保护、修复、建设、管理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合理配置各种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注重管理,综合利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四)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概况

目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是根据技术规范拟定的方案,该方案已征求各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于2020年8月13日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目前已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源保护区调整程序的规定,需要在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和省的《技术指引》要求,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以“满足水质要求、保证水源安全、利于日常管理”为主要前提,以“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水域长度、主要以堤坝和分水岭为线确定陆域边界、重要水源保护区不降低保护强度”为主要技术原则,方案说明如下:

  1.水源保护区的现状

  我市现有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主要有2015年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对我市9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

  2.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1)拟取消的水源保护区3个。

  分别为紫金县柏埔镇柏埔榴坑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平县彭寨镇万家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平县彭寨镇高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拟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个。

  分别为东源县顺天镇赤竹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源县仙塘镇徐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源县骆湖镇草花蛇水库(红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源县黄田镇高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源县涧头镇大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紫金县蓝塘镇秋香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紫金县柏埔镇大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平县彭寨镇彭寨田周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平县彭寨镇彭寨河星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优化调整的总体情况

  本次涉及调整或新增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2个,其中拟取消的饮用水源保护区3个,拟新增的饮用水源保护区9个。据统计,本次涉及调整的水源保护区现行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3.64km2全部为取消,调整后为0km2,减少了3.64km2;现行新增总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51.21km2。经过本次优化调整后,我市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源总保护区面积增加了47.57km2。优化调整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实施后,我市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继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听证参加人的问题、建议及陈述人回应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陈述人对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回应。主要对新增水源保护区的水量可达性、调整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保护区调整与城乡规划的协调等方面进行了提问,对拟取消水源保护区情况进行了了解及对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环境保护、管理等工作提了相关建议,陈述人就水源保护区的调整背景、必要性、合理性、相关供水规划及保护划定后的环境保护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应,听证参加人均表示满意。

  四、听证情况评述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听证参加人均表示支持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主要关注的是优化调整后的水源安全及供水问题,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日常环境保护管理等问题,通过陈述人的回应,听证参加人表示对调整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安全以及供水系统的供水安全和稳定有信心,9位听证参加人均对本次听证事项表示了支持的态度。

  (二)听证建议将作为调整方案修改的参考。听证参加人对于调整方案中提出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技术规范、工作实际和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参考进行方案的补充完善。


附件: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听证会笔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