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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源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情况(第十批)
发布日期:2023-12-08 19:10:49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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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收到省督察组转办第十批信访案件共20宗(含重点案件1宗,重复案件5宗),其中源城区5宗、东源县1宗、和平县2宗、龙川县3宗、紫金县6宗、连平县2宗、江东新区1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涉餐饮油烟2宗,涉大气6宗,涉大气、垃圾1宗,涉固废1宗,涉生态3宗,涉水、大气、生态、固废1宗,涉水、大气、噪声2宗,涉水、生态1宗,涉水、生态、固废2宗,涉水、土壤、生态1宗。

  当日,上述信访举报件已全部交办相关县(区)。按照省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到省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