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源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情况(第九批)
12月7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九批信访件共15宗(含重点信访件3宗,重复信访件5宗),其中源城区3宗、东源县1宗、和平县2宗、龙川县4宗、紫金县4宗、连平县1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涉餐饮油烟2宗,涉大气1宗,涉生态4宗,涉水1宗,涉水、大气1宗,涉水、生态1宗,涉水、生态、固废1宗,涉土壤、固废1宗,涉水、噪声3宗。
当日,上述信访举报件已全部交办相关县(区)。按照省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到省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