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源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情况(第七批)
发布日期:2023-12-05 18:12:00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12月5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七批信访件共13宗(含重点案件3宗,重复案件4宗),其中源城区4宗、紫金县3宗、龙川县3宗、江东新区3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涉餐饮油烟2宗,涉大气1宗,涉垃圾1宗,涉生态4宗,涉水、大气2宗,涉水、大气、生态、噪声1宗,涉噪声2宗。

  当日,上述信访举报件已全部交办相关县(区)。按照省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到省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