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源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情况(第五批)
12月3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五批信访件共8宗(含重点案件2宗,重复案件2宗),其中源城区1宗、东源县2宗、和平县2宗、连平县1宗、龙川县1宗、紫金县1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其中涉大气1宗,涉生态1宗,涉生态、固废1宗,涉水1宗,涉水、大气1宗,涉水、大气、固废1宗,涉水、大气、噪声1宗,涉水、固废1宗。
当日,上述信访举报件已全部交办相关县(区)。按照省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到省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