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源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情况(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3-12-02 16:02:06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12月2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四批信访件共13宗(含重点案件2宗,重复案件8宗),其中源城区3宗、东源县1宗、和平县1宗、龙川县3宗、紫金县5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其中涉大气、噪声1宗,涉生态8宗,涉水、大气1宗,涉水、大气、固废2宗,涉水、大气、噪声1宗。

  当日,上述信访举报件已全部交办相关县(区)。按照省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到省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