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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与东源县人民政府共建生态振兴示范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3-04-28 11:01:4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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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与东源县人民政府在涧头镇政府举行签订仪式,双方签订了共建生态振兴示范试点工作框架协议。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办主任廖文彦,东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帮燕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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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和东源县人民政府共建生态振兴示范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委黄坤明书记到河源调研时的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市、县创新模式、协力打造生态振兴示范试点的生动实践,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举措。

  东源县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被省委、省政府划定为“生态发展区”,获评全国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是全国唯一一个拥有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县,是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摘取省级以上“牌匾”最多的县,生态建设成绩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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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帮燕表示,东源县将以此次市、县共建为契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生态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优势,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价值转化,构建以万绿湖为牵引的“一湖一带两区”生态振兴示范发展格局,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廖文彦表示,市生态环境局与东源县在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国家级试点等工作上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并取得丰硕成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将不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落实框架协议为切入点,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倾斜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指导,全力支持东源县以更高标准打造生态振兴示范试点,形成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生态振兴“涧头模式”,并逐步铺开形成生态振兴“东源模式”,以乡村生态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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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办主任廖文彦与东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卢帮燕签订共建生态振兴示范试点工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