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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6-25 15:38:3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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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期间到我市进行现场督察。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力以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较好完成污染防治各项硬指标硬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十年为“优”。截至2023年5月底,17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4项,达时序进度13项;督察组移交的225件信访件均已办结。2022年和2023年1—4月,我市国考、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10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2023年1—3月,我市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进入全国前30名,是全省唯一上榜的地级市。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6.2%,排名全省前列;2023年1—5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8%。2022年,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保持优良水平,农村环境综合状况为优,地表水环境达到优良水平,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森林覆盖率达73.2%。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督察整改

  (一)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必学内容,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抓好督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做法,及时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审定督察整改方案,针对17项整改任务制定细化58项整改措施,并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目标、时限、措施及市直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相应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多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强力推动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到位。分管市领导同志靠前指挥,多次开展现场督导,切实推动我市整改任务落细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河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项目化调度”,定期会商研判,定期抽查核实督察整改进展和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个性问题、交办重点信访件市领导包案安排表》,建立市领导挂钩包案机制,安排15名市领导对16个事项进行包案督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强化考核和问责,把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

  二、不折不扣整改,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一是迅速制定方案,边督边改。及时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涉及我市的17项整改任务58项措施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截至2023年5月底,已完成4项,达时序进度13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我市的225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二是畅通沟通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分析研判制度、整改台账和报送机制,每月调度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检查,统筹指导解决督察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督查督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开展日常督查帮扶指导,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大现场联合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强化信息公开。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专栏,主动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压实压紧责任,加强谋划落实。压实各县(区)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本地、本系统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谋划、部署、推动,对照市督察整改方案和反馈问题清单,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对涉及我市的17项整改任务实行分类处理、分阶段整改,对已完成的,实行动态管控,防止问题反弹、死灰复燃;对正在推进的,加强跟踪盯办、一抓到底;对推进不力的,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对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回头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三)靶向攻坚发力,加快补齐短板。一是强力推进民生保障问题整改。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我市52.24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二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河源市污水处理厂全面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和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立项、勘察和设计工作)、东源县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已完成总体工程量69%)、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完成总体工程量97%),谋划启动城北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工作。截至2023年5月底,我市新增城市污水管网50.71公里,县城污水管网31.54公里,镇级生活污水管网83.51公里,村级生活污水管网406公里,完成老旧污水管网改造72.414公里。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约为51%,比2020年提高24个百分点;新增完成194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8575个自然村中,4663个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为54.37%。三是加速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1450吨/日。全面启动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其中,河源市区的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目前已完成清表工作,正在开展场平与边坡工程施工;东源县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项目用地、用林、环保、水保、环评等各项要素保障和清表、场平,正在进行打桩基础施工及基坑开挖作业。四是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高温蒸煮线和焚烧线(7200吨/年)工程建设已完成,并全面投入运营。

  (四)聚焦环境治理,系统修复生态。一是全面整治连平县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修复问题。对省级地质公园内眼镜湖矿区矿山开采界面、道路等裸露区域及矿区山顶等进行复垦复绿。持续开展复绿查漏补缺,结合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对造林成活率低的山头地块,及时补植苗木、植被,加强后期抚育和肥水管理,巩固复绿成效。目前,已设立管理机构,在连平县陂头镇农林水服务中心加挂连平县陂头省级地质公园服务中心的牌子,加强省级地质公园日常巡查监管。二是有序推动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小水电站退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1年10月印发了《河源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并建立河源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序、稳妥推进小水电退出工作。截至2023年5月底,已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15座小水电站整改退出任务。
    三、强化系统保障,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一)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印发《河源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二是把好空间和项目关。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准入,指导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以及矿产资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开展环评,优化跟踪指导、绿色通道环评审批服务。三是加强碳排放控制。公布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年度名单,加强16家控排企业、15家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指导拟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6家企业做好碳排放信息报告等工作。四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印发《河源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两高”项目台账,全面梳理拟建、在建“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不符合政策项目上马,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强化存量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支持发展绿色产业。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大力实施产业兴市行动,加快培育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百亿级水经济产业、百亿级先进材料产业、生态旅游业、现代高效农业等“五大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保持经济稳定中寻求产业低碳化路径突破口,推动产业成链集群和绿色低碳发展。全市国家级孵化载体数量位居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前列,河源国家高新区被评为国家绿色园区,灯塔盆地被评为国家优秀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国家农业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

  (二)加强资金保障,助力督察整改。统筹用好各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将资金优先用于督察整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一是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各项重点工作的需求,2022年,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污染防治资金12.15亿元;2023年1—5月,多渠道筹集污染防治资金7.34亿元。二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储备工作,目前已储备项目115个,涉及投资资金约26.7亿元。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出台《河源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河源市市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方案》《关于全市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关于做好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工作的通知》《河源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重要文件,制定实施《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认真谋划制定《河源市洗砂管理办法》《河源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等文件,逐步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法规体系,保障督察整改工作科学规范、扎实有效开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抓手,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将督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推进督察整改同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民生改善等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对督察反馈问题持续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聚焦生活污水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焚烧厂和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渗滤液减量处理、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小水电站退出任务等重点问题,落实“清单式+项目化+责任制”管理,依托市领导包案督办和督查帮扶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督导,合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到位,巩固提升交办信访件办理质量。

  (三)创新工作方式,持续完善督察整改机制。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治理保障体系、社会行动体系,深入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定期梳理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推动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坚持统筹推进,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防污治污、节能降耗等各项工作,加快推动我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以实际成果检验督察整改工作成效。

  附件:河源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doc


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