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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民,让我们一起以文明行动守护碧水蓝天
发布日期:2024-01-30 09:33:50 来源:市公众号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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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源颁布了首部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第八条率先倡导生态文明行为规范,进一步强化保护河源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河源,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我们携手共建绿美家园!

  客家古邑,万绿河源。《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率先倡导生态文明行为规范,进一步强化保护河源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

  《条例》第八条,在生态文明方面,我们要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保护大气环境,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保护水资源,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排泄物、废弃物以及未达排放标准的污染物;不在禁止区域内从事游泳、洗涤、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三)保护桂山、霍山、越王山等自然山体和林木资源,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等活动。

  (四)保护城市树木资源,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等,不得违法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五)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采集野生植物。

  (六)保护河源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促进恐龙地质遗迹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

  (七)其他保护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河源,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我们携手共建,绿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