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防控新冠疫情河源在行动 > 通知公告
河源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紧急提醒
发布日期:2021-10-18 16:51:01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近日,西安、银川等多地通报外省游客核酸检测阳性病例。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向广大市民发布紧急提醒:

  一、10月3日以来有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西安市旅居史以及10月16日以来有银川市旅居史的来(返)河市民,特别是与公布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所有粤康码“红码”和“黄码”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工作单位或住宿酒店报备,并配合开展健康管理。

  二、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请市民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发展动态,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区域旅行及出差。确需前往的,请提前向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详情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三、从外省返河后,请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和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旅居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病毒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广大市民朋友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同时,为减少秋冬季流感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风险,请老年人、儿童、重点场所人群积极接种流感疫苗。新冠疫苗与其他疫苗接种间隔时间不少于14天。

  五、市民在外要加强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保持环境通风良好。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活动。



  河源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