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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金(龙华)全民健身广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23 15:44:07 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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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28日,《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龙华)全民健身广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紫府办〔202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了解掌握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紫金(龙华)全民健身广场是我县重要的公共文体设施,为了更好的展示紫金县文明形象,提升群众健身休闲的日常体验,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以健全广场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依据和征求意见情况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完成草案起草,先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核和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审议稿,制定程序合法规范。

  三、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立足广场管理实际和群众健身需求,确立了以下目标任务:

  (一)加强和规范全民健身广场管理,创造整洁、有序、文明、宜居的公共环境。

  (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满足广大市民健身需求,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健全管理依据、厘清部门职责,解决管理依据不足、执法主体不清、市民行为约束不够等问题。

  (四)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完成制度衔接更新,确保广场管理有章可循、合法有效。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章十二条,分为总则、管理与使用、附则,明确了广场适用范围、管理主体、使用规范、禁止行为、噪声管控、活动审批、责任处置及文件有效期等内容,主要解读以下几部分:

  (一)明确管理主体,厘清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规定,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全民健身广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广场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县公安、财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解决了执法主体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

  (二)规范广场使用行为。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管理办法》明确了广场内禁止的11类行为,包括随地躺卧、乱扔废弃物、涂写刻画、损毁绿化、擅自设摊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噪声扰民、寻衅滋事、赌博等。同时规定各种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除老、幼、病、残者的代步轮椅车和抢险救灾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广场。

  (三)严格活动管理。利用广场举办活动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依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承租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向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举办方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四)强化噪声管控。广场内开展各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每日13时至15时、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广场内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和歌唱等产生噪声较大、干扰周边居民工作生活环境的活动(依法经批准开展的大型公益性活动除外)。

  (五)设施保护与责任追究。使用广场从事活动造成绿地及相关设施损坏的,由承办单位负责修复,拒不修复或逾期不修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广场范围内乱搭建、乱堆放、乱设摊点、乱拉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扔垃圾等行为,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处理。

  五、惠民措施

  《管理办法》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注重保障和方便群众使

  用广场,主要惠民措施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保障健身休闲权益。明确紫金(龙华)全民健身广场作为公共文体设施的功能定位,持续满足市民健身休闲需求。

  (二)营造整洁文明环境。规范广场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和设施保护,严禁乱扔废弃物、涂写刻画、损毁绿化等行为,为市民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健身环境。

  (三)守护居民安静生活。明确噪声限值和管控时段,既保障市民健身娱乐需求,又兼顾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四)活动办理有章可循。举办文化活动、营业性演出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渠道、审批程序清晰明确,举办方责任一目了然,便于群众依法依规使用广场。

  (五)权益保护有据可依。活动造成绿地及相关设施损坏的由承办单位负责修复,乱搭建、乱堆放、乱设摊点等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责任主体清楚,群众反映诉求和维权更有保障。

  六、施行时间与文件衔接

  《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3月1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紫金(龙华)全民健身广场管理办法》(紫府办〔2020〕8号)同时废止。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s://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6/08/xqzfbgswj/content/post_718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