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东连平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10月15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加强广东连平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规范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结合连平县实际,制定《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五)《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四章31条,包括总则、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立法宗旨、法律依据及保护区基本情况。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如黄腹角雉、南方红豆杉等)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二)规定保护区管理机制、保护措施及禁止性行为。明确县政府职责,包括赎买核心区及缓冲区未签约林木、改造低效人工林(如杉树等)、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及镇政府、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与保护区组成联合保护委员会,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三)规定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对破坏保护区行为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核心解读
《办法》明确五大核心保护对象,精准锁定保护区生态价值核心:
1.常绿阔叶林:是亚热带湿润地区由常绿阔叶树种组成的地带性森林类型。保护区以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为核心,这是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存续的基础载体。
2.珍稀物种资源:涵盖国家重点保护及我国、我省特有物种,目前保护区已记录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4种(黄腹角雉、穿山甲、金斑喙凤蝶、南方红豆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61种,另有中国特有种20种。
3.重点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国家重点动物栖息地与珍稀植物原生地,如黄腹角雉赖以繁衍的海拔800-1000米林下灌丛区域。
4.自然景观资源:保护区域内奇特自然景观,维系生态与景观价值统一。
5.水源安全屏障:黄牛石是连平河的发源地,守护新丰江上游水源地,保障流域水资源生态安全。
五、主要管理措施说明
(一)分区管控机制
参照自然保护区管理通用规范,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
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除必要的科研监测和管护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原则上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缓冲区:只能从事非破坏性的科研观测、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严禁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实验区:在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生态旅游以及适度的人工种养等活动,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如需办理以上业务请到保护区管理处现场咨询。(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梅园路东40号黄牛石保护区驻县城办事处,电话:0762-4333894)
(二)规范各类活动,列出负面清单
为防范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办法》明确列出了禁止性行为,例如:
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野外用火(经批准的科研用火除外);擅自移动或破坏界标、标识及相关保护设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主要变化
相比《广东连平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连府办〔2021〕34号),新修订《办法》主要对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分区管理、活动管控、科研科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变化如下:
(一)管理体制方面
1.新增“县人民政府将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明确镇政府 “按行政区划协助管理”职责;
2.细化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分工(如林业管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管污染防治),明确公安可设派出机构;
3.设立“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联合毗邻县、镇及相关单位制定公约,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跨区域协同保护。
(二)分区管理方面
新增各区域活动限制: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缓冲区“禁止旅游和生产经营,经批准仅可开展科研、教学实习”;实验区“在保护前提下可开展科学实验、科普教育”。
(三)活动管控方面
新增特殊管控事项:
1.外来物种:严格禁止“引种试验和野外放生”,确需科研引进的需经省级以上部门审批并做风险评估,填补此前外来物种管控空白;
2.生态补偿:明确“县人民政府及时拨付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保障保护区内及周边居民权益,此前未提及补偿机制;
3.强化突发应对:新增“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事发单位须立即处理、通报、报告),明确向保护区管理处、生态环境及林业部门“三报告”义务,此前无具体应急要求。
(四)科研科普方面
1.要求开展野生动植物 “调查、监测、评估”,建立资源档案和疾病监测体系,新增“重点保护植物原生地保护、迁地保护及野外回归”措施;
2.新增“组织形式多样的林业科普、自然教育活动”,要求“普及野生动植物知识”,将科普从“原则性要求” 转化为可操作的职责,强化公众保护意识培育。
(五)法律责任方面
1.条款整合优化:将原第二十条(界标破坏、擅自进入等)与第二十一条(砍伐、狩猎等)的分散处罚条款,整合为“一般性违法(第十八条)+破坏性活动违法(第十九条)+通用违法(第二十一条)”的层级结构,逻辑更清晰;
2.首次增设“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的处罚条款,依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追责,同时明确“造成生态破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内部追责:新增“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处分规定”,填补此前对管理方责任约束的空白。
七、《办法》亮点与创新举措
(一)提供法治保障。为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了直接、具体的法律依据,使管理“有章可循”。
(二)提升管理效能。通过明晰权责、分区管控和活动规范,将显著提升保护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保护成效。
(三)化解矛盾冲突。通过规范实验区的合理利用和推动社区共管,有助于平衡生态保护与地方发展的关系,实现长效保护。
联系电话:0762-4333894。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5/09/xqzfbgswj/content/post_675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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