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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9 09:56:25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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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府〔202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督查室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


  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2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分解,形成了《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清单》《2025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清单》,并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量化指标任务及梳理的一批重点跟踪任务94项(详见附件1)。

  (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30项(详见附件2)。

  实施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优化督查重点并下达督查任务清单。

  二、督查方式

  (一)台账管理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对督查内容建立总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各项督查重点逐项明确工作任务、分管市领导、协调副秘书长、牵头承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个别事项列明主体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2)。各牵头承办单位、主体责任单位也要严格落实台账管理,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同时,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台账掌握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重点围绕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展明显滞后的事项,以“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实地督查核查。

  (二)“亮灯”管理与约谈整改相结合。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确定的督查重点任务节点目标实行“亮灯”管理。对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亮“绿灯”,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亮“黄灯”,连续2次亮“黄灯”事项亮“红灯”。对工作任务进展严重滞后或被亮“黄灯”的责任单位(含主体责任单位),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抄送分管市领导。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被亮“红灯”的责任单位(含主体责任单位),由分管市领导约谈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通报管理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河源政务督查》定期通报督查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的案例进行批评,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同时,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已纳入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将落实好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承办的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时间安排、职责分工、县区任务等,做到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注重协同配合,加强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牵头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与配合单位共同开展履职督查、对口督查、主动自查和落实情况评估;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努力形成抓落实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对接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落实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负总责,必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履职尽责,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按时报送情况。各任务责任单位要按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重要情况要及时专文向市政府报告。

  1.附件1、2中所列工作的牵头承办单位,要根据年度目标与工作实际,做到“跳起来摘桃子”与脚踏实地相结合,认真梳理每季度可量化的指标任务和具体目标,填写《2025年市政府督查重点任务季度节点目标安排表》(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报分管市领导审定签名确认后,于2025年4月18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2.附件1中所列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分别于2025年7月10日、10月15日和2026年1月9日前通过表格(详见附件4)报送市政府督查室;附件2中所列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自2025年5月至2026年1月,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通过表格(详见附件4)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3.附件1、2中列明了主体责任单位的督查重点任务,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2025年市政府督查重点任务季度节点目标安排表》(详见附件3),于4月15日前报送牵头承办单位。同时,对应任务的落实情况,分别于2025年7月7日、10月11日和2026年1月6日前通过表格报送牵头承办单位。

  (四)其他事项。督查重点节点目标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如任务推进后期要调整节点目标,需报请分管市领导同意;要延期或取消年度督查考核,需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王粤、何汶烨,联系电话:3316368。


  附件:河府[2025]16号附件1-4: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清单.xls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