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HBG-2025-004
河环〔2025〕14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信访与应急管理科反映。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5/03/zcjd/content/post_655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