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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7 15:52:59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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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2024-025


河医保发〔2024〕80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编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17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报销待遇

  (一)报销范围。我市参保人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开展“取卵术”等8个不孕不育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治疗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病种名称为: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病种编码为:M90508),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按照我市住院标准执行。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该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市医保管理中心要按规定做好相关病种名称、病种代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贯标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实现就医费用医保直接结算,参保人未成功联网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凭相关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二)规范医保医疗服务。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医保管理中心要加强相关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政策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稽核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医保管理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8日起实施。2024年10月1日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系统配置完成前发生的“取卵术”等8个不孕不育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门诊医疗费用适用本通知。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附 件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

序号

编码

诊疗项目

备注

1

013112010010000

取卵术


2

013112010020000

胚胎培养


013112010020001

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


3

013112010050000

胚胎移植


013112010050001

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


4

013112010080000

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5

013112010090000

人工授精


013112010090100

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


6

013111000010000

精子优选处理


7

013111000020000

取精术


013111000020001

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8

013112010100000

单精子注射


013112010100001

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4/11/zcjd/content/post_637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