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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4 09:41:2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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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9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规定及2023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通》。

二、主要内容

(一)起付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782元。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9170元。

三、政策问答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要额外缴费吗?

答: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筹集中直接划拨,个人不需要额外缴费。

(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项目费用总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住院起付线),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三)大病保险对困难人群有无倾斜政策?

答:有的,针对困难人群,国家、省和市持续完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设置,实施精准倾斜。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般人群的20%,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纳入监测范围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一般人群的30%。以上困难人群的不设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大病保险?

答:参保人员就诊时,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同步结算大病保险,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4/10/bmgfxwj/content/post_632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