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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4-10-29 10:31:53 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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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G-2024-001


紫府〔2024〕40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高火险区: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高火险期: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凡在高火险期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施集中保管。禁止在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违反本命令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拒不执行本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禁火令的相关规定,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禁火工作,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7777119。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4/09/zcjd/content/post_627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