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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8 14:42:09 来源: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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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府办〔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54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更新确定的23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和平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和平县物资总公司液化气供应站

3.和平县鑫源液化气储配站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和平石油分公司

5.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大坪加油站

6.和平县炬胜燃气有限公司

7.和平县福安爆破作业有限公司

8.和平县盛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9.和平县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部

10.和平县和平温泉之都有限公司(热龙温泉)

11.和平县荣佳国韵温泉酒店

12.和平县博物馆

13.和平县人民医院

14.和平县和平中学

15.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

16.和平县阳明中学

17.和平县阳明镇第一小学

18.和平县阳明镇第三小学

19.和平县阳明镇新社学校

20.和平县阳明镇龙湖学校

21.和平县福星中学

22.和平县兴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峰斗水库)

23.和平县大坝金龙矿业有限公司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和府办〔2022〕16号)同时废止。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