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修订后的《连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本《办法》背景和目的
为全面规范连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年12月连平县印发了《连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结合连平县实施情况,按照连平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连平县编外人员管理,严格控制编外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使用编外人员的用人单位及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此《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20〕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编外人员的定义、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连平县编外人员管理,严格控制编外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使用编外人员的用人单位及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办法》中“编外人员”是指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不列入编制管理、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使用连平县政府核定的单位编外人员数额,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三是明确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按照“先批后用”的原则,编外人员指标数不超过单位总编制数(含行政、事业编)的10%,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确需增加编外指标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连平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审核后,报连平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编外人员指标数超过单位总编制数(含行政、事业编)的10%的单位实行“只出不进”。编外人员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专业技术性岗位;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及时清退。
(二)编外人员管理的责任分工。一是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用人单位增加编外人员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及下达编外人员指标。二是连平县委编办负责根据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和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及编制情况提出意见。三是连平县财政局根据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和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及编制情况对编外人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编外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四是用人单位为编外人员管理主体,负责编外人员数额的申报和经费预算,做好编外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台账管理。
(三)编外人员的岗位类别。一是普通类是指因用人单位编制不足且短期内无法增加编制,工作业务需要协助完成辅助性、操作性工作而聘用的人员,分辅助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和驾驶员。二是专业技术类是指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与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执法辅助类是指从事一线执法及消防一线等特殊岗位辅助性工作人员。
(四)编外人员办理程序。一是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情况向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审批和下达后用人单位再进行招聘。二是用人单位每年10月底前向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单位编外人员情况统计表。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后报送连平县财政局,连平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编外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和清算相应人员经费,合理拟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编外人员经费预算。三是推向市场采用服务外包形式或劳务派遣解决的事项和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不予核定编外人员数额。服务外包或劳务派遣人员的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
(五)编外人员的招聘及聘用管理。一是招聘工作应在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公布招聘方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笔试、现场操作、面试等多种形式招考,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并填写《连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呈报表》报人社局备案。二是编外聘用人员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确定使用期限,一般合同期为两年,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确因工作需要续期的,经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三是编外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使用和考核评定。
(六)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是统一规范编外人员经费标准,连平县财政局根据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编外人员岗位核定相应岗位经费,用人单位的编外人员预算经费用于支付编外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二是按照《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编外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的执行标准,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病假等假期。
(七)编外人员的监督监察、负责解释的部门和实施时间。一是连平县委编办、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每年联合对县单位编外人员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纠正用人单位变相“吃空饷”、超数额聘请人员以及其他违规现象。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本办法由连平县委编办、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三是本办法自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实施。
四、修订内容说明
(一)关于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第(一)中,增加“编外人员指标数不超过单位总编制数(含行政、事业编)的10%,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特殊行业、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编外指标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连平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审核后,报连平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编外人员指标数超过单位总编制数(含行政、事业编)的10%的单位实行“只出不进”。增加“编外人员指标数不超过单位总编制数(含行政、事业编)的10%”的规定是考虑到连平县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存量较为充足,已基本满足各单位工作需求,设置该比例能更好从紧控制编外聘用人员规模,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进一步把好人员数量关;能更有效控制编外聘用人员预算经费支出,减轻财政负担。
(二)关于编外人员的招聘及聘用管理
第十四条中,修订为“编外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使用和考核评定,并建立台账(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删去第十四条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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