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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5 17:42:01 来源:市科技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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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日,市科技局印发《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充分发挥中试基地在科学研究与产业转化之间的桥梁作用,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河源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包括:

  (一)目的意义。充分发挥中试基地在科学研究与产业转化之间的桥梁作用,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河源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二)名词释义。 中试基地是指围绕概念验证、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对行业的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支撑产业链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三)建设原则按照“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引导支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建设,鼓励纳入备案的中试基地开放共享,面向创新主体提供中试服务 

(四)备案条件。中试基地建设符合河源市产业发展方向主体或依托单位须在河源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技术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6,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不低于技术研发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近三年累计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五)备案流程申报受理→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纳入备案

  (六)佐证材料。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表》《河源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备案申报项目自评报告》等系列材料。

(七)命名规则。申请备案管理的中试基地,统一按河源XXX中试基地进行命名,名称中XXX为中试服务方向。

监督管理。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方式考核管理中试基地。中试基地备案后,若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应报市科技局审批。同时按要求报送中试基地年度运行报告,每三年组织对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九)政策扶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中试基地可给予适当支持

(十)撤销备案。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备案资格: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无故不按要求报送年度运行报告等材料或不参加绩效评价,或者连续2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已不再具备对外开展中试服务能力的;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十一)其他。《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立项批准建设的中试基地,纳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3/08/bmgfxwj/content/post_568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