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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6 10:19:17 来源:河源市林业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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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2023-009

 

河林〔2023〕45号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我局制定了《河源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请结合实际予以实施。

《河源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件:河源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河源市林业局

2023年6月30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3/06/zcjd/content/post_559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