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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30 09:58:52 来源: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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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1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规定及2021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印发相关通知,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起付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313.5元。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2676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通知》相关规定,继续减轻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3/05/bmgfxwj/content/post_556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