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和府办〔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2023年2月7日
和府办〔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