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HBG-2022-042
河司发〔2022〕91号
市局各科室(局)、市法援处、市公职所、河源公证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我局制定了《河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请结合实际予以实施。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要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河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河源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23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12/zcjd/content/post_535144.html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