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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4 18:04:56 来源: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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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河源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2015年11月,我市出台了《河源市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财工〔2015〕235号)文件。《河源市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加大了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了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成效。目前,《河源市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施行超过5年时间,实行期间面临诸如扶持范围有待拓展、管理流程有待优化等问题亟需完善。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对《河源市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河源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一)《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

(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78号)

(六)《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20〕19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四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阐述了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制定依据及和管理原则。

第二部分为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职责。

第三部分为支持范围。明确了资金的支持方式、支持对象、支持范围及支持标准。

第四部分为资金申报。明确了申报流程及要求。

第五部分为资金拨付。明确了资金拨付流程及监督要求。

第六部分为信息公开。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七部分监督评价。明确了要建立相关监督评价机制,说明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及资金使用监管的规定。

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及有效期。

四、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条款有?

(一)《河源市市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财工〔2015〕235号)更名为《河源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节能降耗支持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二)第一章总则原资金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14〕36号)、《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现调整为“《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78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20〕19号)等文件精神

(三)第三章支持范围由原“专项资金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调整为“专项资金采用补助、事后奖补等支持方式”。原支持范围“①支持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示范项目、②支持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节能循环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③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及其它资源节约、④支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工作经费、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节能降耗相关工作”,调整为支持“①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园区、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项目、③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④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⑤纳入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公布的重点行业水效或能效“领跑者”企业、⑥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公布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⑦获得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标杆企业、水型园区、⑧开展节能降耗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经费,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节能降耗相关工作。

新增条款“列入不诚信黑名单或验收前一年内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情况、安全处罚的不纳入资助范围。”增加条款第十一条“资助标准”,明确资助的额度最高限额。第四、五、六、七章基本保持不变,不做修改。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11/bmgfxwj/content/post_530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