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2 > 2022年10期 >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河源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0:44:29 来源: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司法局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HBG-2022-031

河财行〔2022〕75号


各县区财政局、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河源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联系电话:河源市财政局 0762-3388328

          河源市司法局 0762-3820121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21日



河源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4〕42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司办〔2021〕1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经费是指由政府出资给予全市每个村(社区)每年不少于1万元经费,专门用于村(社区)购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专项补助资金。经费来源包括省财政负担的50%、市财政负担的10%、县(区)财政负担的40%。

第三条 省市级财政负担资金到位后,县(区)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落实县级负担的资金并划拨至县(区)司法局。县(区)司法局根据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及村(社区)的考核意见将相应经费支付给顾问律师。

第四条 县(区)司法局根据省、市司法行政部门考核标准,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分送村(社区)和律师事务所,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县(区)司法局对考核合格的,全额支付相应的半年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部分费用或不予支付。县(区)司法局应将考核结果和应付补助费用的律师名单抄送县(区)财政局。

第五条 村(社区)应在法律顾问服务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出具《付款委托书》(见附件),委托县(区)司法局支付工作经费。

第六条 县(区)司法局根据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在收到《付款委托书》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顾问律师。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法治河源建设考评范围。县(区)财政局、司法局每半年应分别向市财政局、司法局报告本县(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县(区),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督查,并约谈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区)责任单位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3月底前对本级上一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对专项经费收支管理情况适时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减、挪用、截留、挤占工作经费。村(社区)、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公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将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必要时可将检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河源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财行〔2014〕309号)同时废止。 

 

    附件:县(区)法律顾问经费付款委托书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10/zcjd/content/post_526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