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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网建设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08 21:14:21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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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市政府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网建设的意见》(河府〔2022〕46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22年7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推进我市电网建设步伐,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体系,顺利完成“十四五”电网建设任务,根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东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7〕90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河府〔2018〕18号)、《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河源市电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财工〔2018〕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电网建设工作目标。2021-2025年,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总投资人民币争取99亿元以上(其中:35千伏及以上主网工程69亿元以上、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30亿元以上),新增建设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数量53座(新增变电容量7530兆伏安,新增线路2716千米)、10千伏线路356回、配电台区2093台。到2025年,形成分区供电、互相支持、坚强可靠的电网结构,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体系。

(二)建立电网建设工作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成立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电网建设。

(三)保障电网建设规划实施。将电网建设规划成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实现电网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

(四)提高电网建设办事效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管综合执法、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五)规范电网建设补偿办法。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供电企业按属地补偿标准拨付到各地包干(补偿费用专项用于电网建设)。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电网建设配套资金。

(六)落实电网设施安全保护。各地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切实做好电网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七)建立电网建设评定机制。市每年组织电网建设工作评价考核,对考核评定得分高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表扬,并予以资金补助,对考核评定得分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07/szfwj/content/post_512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