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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1 10:42:12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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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市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2年6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按照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原则,以规定的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为依据,明确了市民政局、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

(二)进一步规范申请材料。按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的分类,明确了教育支出型对象、医疗支出型对象和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标准。结合河源实际,明确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临时救助标准。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各县(区)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公开临时救助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明确相关部门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职责。

三、办事指南

(一)受理机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申请条件:遭遇突发困难、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

(三)提供资料: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委托书。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有效居住材料(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支出型救助对象需提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一般程序:

1)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

3)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4)核对通过,受理申请;

5)开展入户调查;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

7)张榜公示3天;

8)相关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

9)获得临时救助;

10)救助后公示6个月。

2.紧急程序:

1)接到有关部门、组织、公民报告救助线索;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核查情况;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先行救助;

4)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5)救助后公示1年。

(五)办理时间

1.一般程序:约13-15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张榜公示3天,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3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紧急程序:接到线索后立即核查办理。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3.如果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期间出现问题或异议的,可能需要再次核实或进行民主

评议,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06/szfbgswj/content/post_507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