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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民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7 11:44:38 来源:河源市民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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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3日,河源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为切实加强特困人员护理工作,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提高我市特困人员的护理标准,制定此《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特困人员范围,是指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含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标准对应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档。

(一)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为71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确定)从71元调整提高到81元。

(二)半自理(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为564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从564元调整提高到648元。

(三)全护理(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为987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从987元调整提高到1620元。

三、《通知》的资金筹集方式是什么?

提高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即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兜底。

四、《通知》有哪些注意事项?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发放对象为与特困人员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的机构或照料护理人,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差别,发放标准不同。

五、《通知》什么时候执行?

2022年6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各县(区)对2021年12月1日我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至本通知实施前增加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予以补发。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05/bmgfxwj/content/post_502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