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2 > 2022年04期 > 政策解读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06 12:13:23 来源: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2022年4月15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共有6家,包括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工商银行河源分行、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河源农商行、连平农商行。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陆续收到其他商业银行申请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但由于公积金存量较少、业务体量较小,现有6家承办银行业务量尚不充裕,新增承办银行将增加资金流动性风险。已准入的银行中,个别承办银行准入后积极性不高,未充分发挥作用。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和服务水平,提高承办银行质量,增强准入后的积极性,建立能进能出管理机制,需制定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文件的决定》(粤府〔2019〕10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章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目标和承办银行的业务承办范围包括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由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确定、承办银行数量及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挂钩。

(二)准入。商业银行申请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核实商业银行资质是否合法,是否守法经营,是否具备承办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等条件。明确了商业银行的准入程序,由商业银行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和考察,考察后报请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批准,由市公积金中心与承办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三)退出。规定年度综合评估被评定为E级(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承办银行需进行整改,并暂停其新增住房公积金业务直至整改完成。明确退出情形包括主动要求退出、不再具备承办条件、连续二年综合评估被评定为E级、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四种情形。

(四)附则。本办法自2022515日起实施,至2027514日失效。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04/bmgfxwj/content/post_500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