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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06 12:13:24 来源: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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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1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河源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河源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版)》(河经信〔2016〕151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已满5年,目前已超过有效期。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河源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根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1〕4号)最新规定《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对原管理办法的条款进行规范、完善、细化,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认定工作开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认定时间以当年度认定工作通知为准。

(二)认定基本条件。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河源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3.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指: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4.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建筑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6.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7.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工程结算收入比重不低于0.3%,制造业与其他行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低标准分段计算,并运用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1)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3%;

2)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至10亿元(含)部分比重不低于2%;

3)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部分比重不低于1.5%。

8.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三)运行评价。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评价年度发布评价通知。

(四)奖励措施。对新组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支持;对新组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五)监督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加强对辖区内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监督:

1.市工信局负责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变更、终止、撤销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公布;

2.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对认定、评价等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议。

(六)实施期限。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12日起实施,2027年5月12日失效。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2/04/bmgfxwj/content/post_500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