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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3 15:56:21 来源:河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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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30日,河源市财政局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库〔2017〕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财库函〔2018〕118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有关部署要求,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行为,对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制定《实施办法》。

    主要政策要点

(一)明确参与定期存放的资金范围。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二)明确参与竞争性存放的银行范围与资格条件。参与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同时在河源市区设有分行级以上(含分行)经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重大违约事件和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七项条件。

(三)明确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在网上发布公告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组建评审委员会,通过综合评分法对存放银行进行评分,按评分结果分配定期存款额度。评审委员会由1名外部专家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各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

)明确综合评分法各项指标设置及其权重值银行得分和定期存款额度分配的计算方法。《实施办法》规定评分指标设五大项,分别是:经营状况(权重值40%,下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38%)、利率报价(8%)、服务水平(8%)和综合能力6%)。五大项指标下设16小项指标。评审委员会按各银行指标的权重值计算银行得分,得分乘以系数计算出系数分,按系数分的权重,计算定期存款额度。

    )明确评审工作人员的约束和存放监督管理。为确保公平、公正规定评审人员与参与银行不得有利害关系;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派出工作人员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与银行应出具廉政承诺书;商业银行有发生重大金融风险或者重大违约事件、弄虚作假或材料隐瞒事实、存在利益输送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与竞争性存放评审工作。

    )明确实施时间及有效期。《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12/bmgfxwj/content/post_472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