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河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河府〔2021〕34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在2010年省政府作出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战略部署后,全省各地纷纷将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作为开展质量强省(强市、强县、强区)活动的重要内容予以大力推进,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推动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和质量进步,进而推动社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通过设立政府质量奖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已成为许多地区强化和提高产业竞争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其中国家设立了中国质量奖、各省设立了省政府质量奖、各地市设立了市政府质量奖。原《河源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有效期到期,同时政府质量奖需要得到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复才能举办,根据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河源市委、市政府申报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的复函》(粤评组办函〔2021〕5号)要求,现重新设立我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
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0〕64号)。
三、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河源市政府质量奖。
2、范围:在河源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3、规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
4、表彰奖励形式:获奖或组织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5、经费来源和数额:获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政府质量奖评奖情况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09/szfwj/content/post_457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