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和维护被征收农民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决定制定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我市完成相关制定工作后,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
二、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
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但不包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其他费用。
三、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参考因素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主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 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等因素,合理划分区片,综合测算补偿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四、制定原则
(一)合理保障原则。区片综合地价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片划分和测算方法科学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平稳过渡原则。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制定,做好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平稳过渡。
(三)区域协调原则。相邻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应适当平衡,避免相邻区片综合地价差过大。平衡时应统筹考虑不同地区间社会保障、安置途径的差异,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四)公众参与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公众参与。
五、区片划分情况
按照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根据各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差异和现有征地补偿水平等因素,本着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利益和新旧补偿标准平稳过渡的原则,源城区、江东新区、东源县、龙川县、和平县、紫金县和连平县均划分为3个区片。
六、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调节系数
各县区综合考虑各区片的土地类型、农用地等别、土地产值、区位条件、土地征收面积、人均耕地、总产值、人均可支配净收入等因素,并结合近3-5年内发生的征地案例,形成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分配比例。源城区及江东新区:1类区片6.9万元/亩,2类区片6.5万元/亩,3类区片6.1万元/亩;东源县:1类区片5.2万元/亩,2类区片4.6万元/亩,3类区片4.1万元/亩;龙川县:1类区片5万元/亩,2类区片4.5万元/亩,3类区片4万元/亩;紫金县:1类区片4.83万元/亩,2类区片4.35万元/亩,3类区片3.95万元/亩;连平县:1类区片4.8万元/亩,2类区片4.5万元/亩,3类区片4.23万元/亩;和平县:1类区片4.83万元/亩,2类区片4.35万元/亩,3类区片3.85万元/亩。
同时结合我市各地类实际情况,设定本次征地区片价的地类调节系数。全市统一设定征收林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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