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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渡口渡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09 17:08:11 来源: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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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实施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河源市渡口渡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第一条明确制定的依据。根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渡口渡船纳入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渡口渡船安全经费的投入。上级财政应当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和维护保养工作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义渡、半义渡相关费用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因此,市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将本市义渡、半义渡相关费用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规范资金使用。

本办法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根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资金使用的适用范围为本市义渡、半义渡相关费用。

本办法第明确资金使用具体项目。根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具体费用主要包含: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保养的费用;渡船船员、渡工、渡口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投保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的费用;相关安全保障的费用。同时,县区政府也应根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配套相应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本办法第四条确各县区政府应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使用财政预算资金。

本办法第五条明确主管部门及职责。根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的落实和监督。本办法指定交通运输部门为主管部门,便于此项市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

本办法第六条明确渡口渡船应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纳入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本办法第七条明确市财政部门的职责。为保证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落实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明确了市财政部门的职责要求。

本办法第八条明确资金补助的具体项目标准和范围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等规定。补准系依目前渡口渡船实际支出的50%以内,不足部分应由县、镇两级政府给予解决。

办法第九条规定补助项目申领的条件必须是实际并达到法定要求。

办法第条规定船船员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数量。渡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配员规则》的要求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该证书明确了船舶需配备船员的最低数量,市级财政预算对此部分船员进行适当补助

办法第十规定发生渡船伤责任事故的,采取票否决理。

办法第十条规定资金申领程序

办法第十条规定部门对做好年度算的管理要求。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资金的管理要求。

办法第十条规定关单位和人的法律责任。

办法第十条规定本办法的解释

办法第十条规定办法正式施行时间及时效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05/bmgfxwj/content/post_430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