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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8 13:33:55 来源: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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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根据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农农〔2020〕297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河源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制定主要依据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农农〔2020〕297号);

(二)《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发电﹝2019﹞6号);

(三)《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农业农村重点政策任务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28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河乡振组〔2020〕15号);

(六)《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办发〔2019〕67号);

(七)《广东省农业保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0-2022年);

(八)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025号)

三、主要内容

《河源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扶持方向、资金筹措、扶持措施及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我市生态、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做大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做优一批农产品品牌、做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提升优势特色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水平,力争将我市建成粤港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供应基地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扶持方向

1.优势特色品种市级主导产业优质水稻、高山油茶)、县区主导产业特色水果茶叶、蔬菜、南药等)

2.集成技术应用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农产品品牌

5.农产品加工

6.农村电子商务

7.乡村休闲旅游

(三)资金筹措

由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统筹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每年4000万元,五年共计2亿元。从第二年起,根据上一年度各项扶持措施成效,决定是否提高或降低扶持标准。

(四)扶持措施

1.推动市级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大力推广优质水稻,提升优质稻品质。优质稻连片种植面积500亩以上,产量提升10%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发展稻谷加工,引进稻谷加工高端先进设备,建设全自动罐装生产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实施木本油料提升工程,新种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低产林改造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产品精深加工,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扶大扶强扶优产销联盟,对营业额超1亿元的优质水稻产加销一体化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营业额超2亿元的高山油茶产加销一体化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集中力量发展优质稻和油茶产业,形成市级优势主导产业,推动我市农业产业上规模、出效益。

2.推动县区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集约:鼓励各县区根据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基础,发展1-2个县级优势特色产业,水果新种连片示范面积不低于500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蔬菜(食用菌)新种连片示范面积不低于300亩(或大棚100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南药新种连片示范面积不低于500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茶叶新种连片示范面积不低于100亩,给予一次性5万元。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各县区做大做强县域优势特色产业,丰富我市农业优势产业结构,打造主次分明、全面开花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3.大力推广农业集成技术应用;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采用鱼(蟹、虾)稻共生,果(油茶)菜(豆)套种、间作技术连片示范面积不低于100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工厂化育秧服务面积不低于200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机插、飞防服务面积不低于200亩,分别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代耕代种组织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分别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稻谷机械化烘干购置,给予一次性购机补助5万元;果(茶)机械化采收经营主体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推广应用一批具有先进性、专属性的技术工艺和一批适用性广、经济性好的设施装备,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现代化、机械化和科技化水平。

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按照《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河金〔2017〕9号)和《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8〕19号)文件执行),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对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农业企业向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5.实施优质农产品品牌提升工程:鼓励龙头企业培育企业知名品牌和名特优新产品品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给予一次性补助(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7〕35号)文件执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获得“粤字号”农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获得“圳品”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培优培强农业品牌,唱响“万绿河源”区域公用品牌,推动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走品牌化的发展道路。

6.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农产品冷藏保鲜、净化、干燥、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农业农村重点政策任务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28号)规定,统筹整合资金,予以补助。农产品加工项目应作为优先考虑对象,重点倾斜扶持。此措施的目的是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现代化和科学化,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我市优质农产品附加值。

7.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物流、快递、邮政等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流通的物流费、快递和手续费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视情况对企业予以补助。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有效减轻农民物流快递成本,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电商销售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快递”融合发展,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民增收。

8.做活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改造提升工程,全力打造集食住行游学研购娱一体化的特色休闲乡村旅游点。对获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万元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全域旅游为着力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9.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一是对新增流转的承包耕地进行奖补。凡是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县区每年(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下同)新增承包地流转面积1万亩-2万亩(含),实行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每年新增承包地流转面积2万-3万亩(含),实行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每年新增承包地流转面积3万-4万亩(含),实行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每年新增承包地流转面积4万亩以上,实行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400万元。二是对新增流转的林地进行奖补。凡是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县区每年(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下同)新增林地流转面积2万亩-3万亩(含),实行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3万-4万亩(含),实行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4万亩以上,实行市级财政一次性奖补25万元。此措施的主要是基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滞后的现状,希望通过激励政策鼓励村民、农业经营主体、镇村积极开展土地(林地)规模流转工作,一方面提高农民收益,另一方面,土地集约可推动我市农业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1.政策保险: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出台市级农业保险动态补贴操作细则。逐步提高市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标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2.普惠金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争取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流程;鼓励银行机构参考LPR改革定价要求,对发放支持乡村振兴、支持“三农”的贷款实行比其他领域方面贷款更低的优惠利率,各项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3.保障用地: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予以建设用地指标倾斜,对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林地定额,简化点状用地审批手续。

本《行动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操作细则。各县(区)可参照本《行动计划》,制定本辖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允许叠加享受市级、县级资金政策扶持。本文件自2021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读形式和途径

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进行,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公众进行解读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河源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03/bmgfxwj/content/post_423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