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出台背景
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环评改革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0年以来,我省加大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步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省生态环境厅配套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9号)。根据文件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的改革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拟草了《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市府办印发实施。该方案实施有助于推进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方案》有哪些细化的改革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主要改革工作任务有:一是赋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除重点行业名录以外的市级环评管理权限;二是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公开共享环境信息,为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奠定基础;三是改革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该严则严、能简则简;四是试行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制;五是试行告知承诺制;六是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七是探索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融合,试点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八是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压缩审批时限。还包括“河源市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版)”和“河源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版)”两个附件。
三、《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改革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二是加强环评编制,加强对环评文件的抽查和复核,依法依规处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环评编制单位相关责任;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利用排污许可管理、执法监督、信息化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倒逼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四是加大宣传指引;五是强化信用管理,发现虚假承诺或存在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对违法行为惩处,将违反信用承诺的失信企业及环评机构的违约情况向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01/szfwj/content/post_423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