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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1-03-08 12:57:49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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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河源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依据

1.《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2.《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

5.《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11日起施行);

7.《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

8.《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

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1号);

11.《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0421日起施行);

1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201746号);

13.《河源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15.《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20.《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21.《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22.《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

2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2020年3月26日印发)

24.《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

25.《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粤环办〔2020〕66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方案》由9个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为:

1.明确工作目标和指标;

2.明确工作依据;

3.明确《方案》适用范围;

4.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

5.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办理流程;

6.提出实行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举措;

7.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要求;

8.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落实《方案》的保障措施及要求。

(二)主要特点:

1.《方案》适用范围的确定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各级土十条等。

2.《方案》明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切入点为:办理土地收储、土地供应(仅限办理划拨、协议出让、公开出让、流转出让、集体地自用、三旧改造供地业务)、三旧改造、用途变更等用地手续的,需按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实行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12020年起,成立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河源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联动监管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我市建设用地准入,在组织编制城市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地块的土地用途;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地块进入用地程序、进行开发利用等活动须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我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引导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市场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环保责任考核评估制度等。

、需要说明的问题

《方案》实施期间,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理顺联动机制,同时做好对各级单位、潜在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责任主体、相关从业单位的宣贯工作,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由于我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刚刚起步,在实施过程中也注重积累经验和问题,必要时开展修订。

、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或图片形式,在《实施方案》等文件颁布后的15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

(二)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微信。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01/bmgfxwj/content/post_423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