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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8 12:51:05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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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河源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以下简称“评审程序”)。  

二、编制依据

1.《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2.《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4.《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

5.《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42)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11日起施行);

7.《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

8.《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

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10.《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1号);

11.《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0421日起施行);

1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201746号);

13.《河源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15.《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20.《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21.《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22.《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

2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2020326日印发)

24.《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

25.《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现场环境信息公开与标识指南粤环办〔2020〕66号)。

、《评审程序》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评审程序》主要内容共6条和5个附件,明确了评审机构、部门分工、申请材料、组织评审程序、评审后的管理等。

(二)主要特点:

1.明确评审机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组织评审。

2.明确评审时限: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在收到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转来的申请材料后,应在2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明确评审会议议程应至少包括:(1)地块现场踏勘:组织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开展现场踏勘,查看地块土壤污染实际情况;(2)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简要说明地块情况,报告编制单位汇报报告内容或对专家初审意见进行回应;(3)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质询与讨论;(4)专家论证:专家组对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作出结论,该环节要求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检测机构等代表回避;(5)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宣读专家审查意见,与会代表发言,宣布会议结束等基本环节。

4.明确评审结果包括3种情况:通过,无需修改;原则上通过评审但需修改,并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后的审核方式;未通过,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再次组织评审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问题

评审程序》文件实施期间,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理顺联动机制,同时做好对各级单位、潜在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责任主体、相关从业单位的宣贯工作,确保《评审程序》的有效实施。  

由于我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刚刚起步,在实施过程中也注重积累经验和问题,必要时开展修订。

、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或图片形式,在《评审程序》文件颁布后的15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

(二)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微信。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1/01/bmgfxwj/content/post_423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