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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31 16:46:06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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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河源市教育局向我局提交了《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商请提高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函》(河教函〔2020〕100号),要求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等有关规定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

三、调整后标准

省一级幼儿园财政全额拨款330元/生/月,财政核补430元/生/月,自收自支550元/生/月;市一级幼儿园财政全额拨款300元/生/月,财政核补400元/生/月,自收自支500元/生/月;县一级幼儿园财政全额拨款250元/生/月,财政核补300元/生/月,自收自支400元/生/月;无等级幼儿园财政全额拨款200元/生/月,财政核补250元/生/月,自收自支300元。

四、调价影响

此次调整方案,对市区居民影响不大:

(一)从教育平均支出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考虑。根据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市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年人均27128元,教育平均支出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若按我市区公办幼儿园定价方案(省一级财政全额拨款)收费标准计,调整后市区保教费支出占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16%。调整后市区居民保教费支出与2019年教育平均支出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基本持平,财政全额拨款其他等级保教费支出均比2019年教育平均支出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低。

(二)从市区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角度比较:对照市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每学期8600元,普遍都在每学期3500元左右)(具体见附件2)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也低于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因公办幼儿园教育成本逐年上升,投入不断增加,本定价方案有利于市区公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三)对实现“5080”目标后的影响分析

实现“5080”目标后,公办幼儿园及普惠幼儿园人数增加:

将由3945人增加到17851人以上,增加13906人以上,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人数将达28562人,增加10711人(普惠性原16560人,占在园的46.38%,公办原3945人),其他民办非普惠幼儿园人数相应下降。

从上述分析看,幼儿家庭可承受。同时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5080”目标实施,有利于幼儿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0/21/bmgfxwj/content/post_413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