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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十条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05 15:44:37 来源:和平县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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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县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恢复全县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开展,由我制定了《和平县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十条措施》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

(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

(三)《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防疫指办函〔202027号)

(四)《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河防疫指办函〔202037号)

(五)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粤农农函〔202069号)

(六)市政府《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河府〔20207号)

(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重点问题

《和平县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十条措施》全文共十条,主要围绕支持我县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恢复全县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开展为核心,对人、财、物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和支持。

(一)支持农业春耕备耕。主要针对在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期间,帮助农民群众解决春耕生产需求,并在工作经费上给予乡镇适当补助。按照较大镇、一般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财政工作经费补助。阳明、大坝、下车、长塘、彭寨、东水等6镇为较大镇,其他镇为一般镇。

(二)扶持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主要是要求涉农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保障农产品需求。为使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出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帮助其解决必要的防护用品的具体要求。这些措施主要参照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防疫指办函〔202027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河防疫指办函〔202037号)、市政府《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河府〔20207号)。

(三)抓好动物疫病防控。主要对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提出了相应的目标任务,主要根据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提出了对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根据《关于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落实专门财政资金开展2020年春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的疫苗、消毒药物、检疫检验费用支出。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主要对涉农财政资金提出了加快办理进程,提高时效的要求。同时要求对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应开通绿色通道及进行政策倾斜。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增速,主要参照了市政府《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河府〔20207号)。鼓励各银行机构的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速度的20%具体要求。

(五)确保农副产品供给,加大产销对接力度。为稳定生产保障供应,对我县列入保价稳供联盟的蔬菜基地由菜篮子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提升收储能力确保农副产品供得上、卖得出。主要根据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家禽水产品收储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对我县列入保价稳供联盟的蔬菜基地由菜篮子专项资金给予每亩100元补助,对收购农户养殖家禽的企业,每吨禽肉给予5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提升收储能力,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补贴的财政支持措施。

(六)保障涉农物资畅通。主要针对在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期间,鲜活农产品、春耕生产所需物资和人员出行不畅。为确保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正常运转,推出了保障涉农物资畅通的要求。主要根据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粤农农函〔202069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紧急通知》、《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补充通知》,提出了对符合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企业、组织,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春耕生产全程保驾护航。

(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的农产品,特别是向湖北等重点地区捐赠或者销售的,加急加班并无偿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提出了种植业产品在收到样后2-3天,畜禽产品3-5天完成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的具体时间要求

(八)加快融深融湾进程。主要是要求涉农企业要变不利为有利,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优质生产基地,利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畅通与大湾区的对接,激发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热情。

(九)开通春耕问题绿色通道热线。主要解决我县农业生产问题绿色通道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春耕生产有关诉求。

(十)做好农业生产技术全程服务。整合全县农业科技资源,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春耕生产农业技术服务队,下沉到农业主产区的镇村,指导开展春耕生产服务。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已征求了23个部门意见,各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和平县司法局出具《关于和平县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业生产十条措施》审查意见,并经224和平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期)审议通过。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0/05/xqzfwj/content/post_382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