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0 > 2020年04期 > 政策解读
《河源市支持受疫情影响相关商贸服务业企业八条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1 12:27:22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一、措施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党中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针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2月12日,李希书记到珠海调研时强调,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用好用足援企稳岗等政策措施,支持帮助企业解决防疫物资、流动资金、用工等实际问题。2月12日,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时强调,要统筹做好“六稳”工作,加强经济运行调度,推出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措施,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相关商贸服务业企业共渡疫情难关,保障商贸流通服务领域平稳运行,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本措施。

二、措施主要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2月6日印发)

2.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

3.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

三、措施适用对象范围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注册地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服务业企业。

四、措施主要内容

8条措施。

第一条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裁员率不高于5.5%,其中,对参保职工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数不超过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第二条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条是补办社会保险业务。企业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第四条是免除纳税人邮寄发票费用。2月3日至2月29日,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发票、代开发票的邮寄费用由市税务局承担。到期后是否延长由市税务局视疫情情况决定。

第五条是依法准予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报表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一般可延期一个申报纳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六条是依法合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七条是推动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鼓励各银行机构全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及时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鼓励各银行机构对企业贷款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再下调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企业贷款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

第八条是大力推进“无接触配送”服务。鼓励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新模式,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00万元 ,专项用于对疫情防控期间开设生活必需品线上购买、线下无接触配送的市区大型商超、餐饮企业,以线上配送实际单数为依据进行扶持,每单补助不超过2元。各县区可参照市做法统筹安排资金进行补助,由各县区自行决定。

以上措施中的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四、征求意见情况

2月10日-14日,市商务局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法院、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等20个单位相继征求了两次意见,各相关部门在市领导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了相关意见。累计收到了6个部门15条(次)意见,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司法局审查(LF-2020-019

六、措施解读责任单位

文件印发后,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针对各项措施制定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采取文字形式,通过相关媒介载体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由市商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0/04/szfwj/content/post_366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