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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九条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2 12:25:20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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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恢复全市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开展,由我局牵头制定了河源市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

二、《九条措施》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

(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

(三)《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防疫指办函〔2020〕27号)

(四)《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河防疫指办函〔2020〕37号)

(五)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粤农农函〔2020〕69号

(六)市政府《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河府〔2020〕7号)

三、《九条措施》主要内容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重点问题

《河源市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九条措施》全文共九条,主要围绕支持我市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恢复全市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开展为核心,对人、财、物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和支持

(一)支持农业春耕备耕。主要针对在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期间,帮助农民群众解决春耕生产需求,并在工作经费上给予乡镇适当补助和市、县两级财政分摊比例。按照中心镇、一般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财政工作经费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解决,其中市级财政安排95.7万元。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主要对涉农财政资金提出了加快办理进程,提高时效的要求。同时要求各部门对涉农企业要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进行政策倾斜。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适当下调、融资成本、贷款增速,主要参照了市政府《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河府〔2020〕7号)。提出了各金融机构力争2020年企业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涉农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适当下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其中五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的具体要求。

(三)保障涉农物资畅通。主要针对在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期间,鲜活农产品、春耕生产所需物资和人员出行不畅。为确保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正常运转,推出了保障涉农物资畅通的要求。主要根据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粤农农函〔2020〕69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紧急通知》、《关于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补充通知》,提出了对符合办理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的企业、组织,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并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倡“无接触办证”,免费邮寄等便利服务。

(四)扶持农企复工复产。主要是要求涉农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保障农产品需求。为使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出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帮助其解决必要的防护用品的具体要求,并确立了市属企业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解决,县区(管委会)属企业由县区(管委会)统筹解决的原则。这些措施主要参照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防疫指办函〔2020〕27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河防疫指办函〔2020〕37号)、市政府《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河府〔2020〕7号)。

(五)确保农副产品供给。稳定生产,对各县区推荐列入保价稳供联盟的蔬菜基地和配送企业由菜篮子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提出了对各县区推荐列入保价稳供联盟的蔬菜基地由菜篮子专项资金给予每亩100元补助,其余未列入50亩以上蔬菜基地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给予补助,鼓励农副产品经销流通企业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市级财政安排40万元,对纳入保价稳供联盟的配送企业给予每单不高于2元补助的具体政策支持。

(六)抓好动物疫病防控。主要对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提出了相应的目标任务,主要根据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提出了对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并落实好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的农产品,特别是向湖北等重点地区捐赠或者销售的,加急加班并无偿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提出了种植业产品在收到样后2-3天,畜禽产品3-5天完成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的具体时间要求,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

(八)加大产销对接力度。主要是为建立河源农产品“保价稳供” 联盟,确保农副产品供得上、卖得出,并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提升收储能力,经市财政、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以适当补助。主要根据是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家禽水产品收储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市级财政安排50万元,对收购农户养殖家禽,每吨禽肉给予500元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提升收储能力,对今后收储蔬菜、肉类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补贴的财政支持措施。

(九)加快融深融湾进程。主要是要求涉农企业要变不利为有利,充分利用疫情控这个机会,进一步畅通与大湾区的对接。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大扶持涉农企业融深融湾力度,并制定政策予以倾斜,作为一项长期政策予以支持。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纳了5个部门意见。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司法局审查(LF-2020-024),并经2月17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六、解读形式

文件的解读采取文字形式。

七、解读途径

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内容。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0/04/szfwj/content/post_3668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