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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24 14:53:32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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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的文件精神,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制定了《连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意见,要求由点及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8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9年9月,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复2019年度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函》明确河源市为2019年度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试点方案中明确了试点任务和具体路径,要求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规范工作流程,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因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连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

二、制定《指导意见》的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

(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1月31日)

(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连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连平县,本文件自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实施。

四、文件解读机关

《指导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19/24/xqzfwj/content/post_366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