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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0 14:48:34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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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2.工作目标;3.重点任务;4.政策扶持;5.组织保障;6.实施期限;7.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1.总体要求

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标准四个方面展开。牢固树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发展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坚持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的三个原则;同时限定了《实施意见》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推广工作;实施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2.工作目标

2020年各地区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中心城区(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下同)达15%以上,其他县(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县,下同)达1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

2025年各地区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中心城区达30%以上,其他县达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3.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主要包括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推广适宜建造方式、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实施新型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促进部品部件的生产应用、搭建信息平台等内容。

4.政策扶持

本部分主要从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审批、部件运输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如容积率奖励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等多方面、多维度的扶持政策,确保本市装配式建筑的有序推行。

5.组织保障

本部分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稽查力度、强化技术指导、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等5个方面展开,提出了成立河源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新型装配式建筑工作。同时从组织指导、专家团队构建、产业工人培训、广泛宣传等为健全河源市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提出思路和路径。

6.实施期限

《实施意见》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

7.附件

本部分包括了三个附件,附件一职责分工表;附件二重点任务分工表;附件三扶持政策工作分工表。

四、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河源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推广工作。

五、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征求部分采纳了35个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并通过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516日至30日,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六、审查情况

已经市司法局审查(LF-2019-009,提出的5点意见已采纳并修改完善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19/24/szfbgswj/content/post_366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