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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6.10”“6.12”特大自然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0 17:05:3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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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2019〕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川县“6.10”“6.12”特大自然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0

龙川县“6.10”“6.12”特大自然灾害损毁

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6.10”“6.12”特大自然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中共龙川县委办公室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灾后复产重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龙委办〔201949号)文件精神和《河源市三防指挥部关于迅速开展“6.10”“6.12”洪涝灾害灾情核查的通知》(河市防〔20193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到河源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书记丁红都同志到龙川检查指导灾后复产重建工作时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重建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因灾损毁房屋的群众住房问题,通过农户自筹、政府补贴、社会救助、邻里帮扶等途径,又好又快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因灾“严损户”在2019年国庆前完成修缮加固,因灾“全倒户”在2020年元旦前完成房屋重建任务(贝岭镇米贝村另行制定方案),让因灾损毁房屋群众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房屋,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因灾损毁房屋群众是住房重建的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坚持科学规划、安全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原则。重建房屋需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区、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重建规划符合防灾减灾要求;民房重建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住房造价和重建户承受能力,同时要将选址报村(居)委会及当地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动工兴建;集中建房的应结合新农村建设一并进行,原则上按每户80平方米标准建设,并由村(居)委会及当地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

(三)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搬迁、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统筹安排建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城入镇,改变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确定补助对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严格执行政策,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因灾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龙川县因灾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长:杨利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黄春彭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陈文忠 副县长

员:钟石崇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朝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邹思伟 县财政局局长

王国清 县住建局局长

张志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超云 县民政局局长

黄雪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建洪 县扶贫工作局局长

李雪平 县审计局局长

黄瀚川 县税务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 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张朝阳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牵头组织各镇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对因灾损毁房屋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联合认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存档;组织、协调损毁房屋重建工作督查和验收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负责按规定执行“全倒户”重建资金和“严损户”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监督各镇对建房对象的公示、资金到户、政策措施落实及重建方案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督查,通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房屋重建工作进度。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损毁房屋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监督资金专款专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县住建局:负责因灾受损房屋情况排查,认定重建对象,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确定;负责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的灾后重建进展情况通报,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按农村民房(住房)设计标准,指导灾后重建房屋的设计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重建选址和规划工作;对工程建设民房进行设计监管,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程跟进指导;会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受灾房屋重建户进行逐户检查验收负责统一管理因灾重建户的重建档案。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因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建对象;收集并定期通报因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重建进展情况,并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做好集中重建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负责重建选址和规划,并做好用地审批;会同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对受灾房屋重建户进行逐户检查验收;集中重建的房屋竣工验收后,手续齐全的,依重建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因灾损毁房屋核查认定。

县扶贫工作局:协调落实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安排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因灾损毁房屋异地选址、集中重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县税务局:负责梳理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执行落实上级相关税收政策,确保重建户应享尽享,切实减轻重建户负担。

县审计局:负责重建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因灾严损房屋的修缮加固和除险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河源市三防指挥部《关于迅速开展“6·10”“6·12”洪涝灾害灾情核查的通知》(河市防〔201934号)的有关要求,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按要求组织认定重建户的申报、评议和公示;负责组织受灾房屋重建户逐户检查验收,负责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对受灾房屋重建户进行逐户检查验收。

四、因灾“全倒户”“严损户”的认定

(一)因灾“全倒户”的认定标准。一是居民住房因灾全部倒塌的家庭;二是对于居民住房因洪水浸泡、山体滑坡等原因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濒于崩溃、倒毁,所有住房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三是因灾住房严重受损,经县级以上住建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需重建的。灾害中倒塌的独立厨房、厕所、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没有人居住的房屋,或者房屋全部倒塌但另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所倒塌房屋必须是申报户长期居住的唯一居住房。

(二)因灾“严损户”的认定标准。因灾导致住房受到严重损坏,需要修缮后才能居住的房。以户为单位统计。

(三)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户的认定标准。房屋虽然完好无损或部分受损,但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即使修缮加固后仍不能继续居住的房屋。

五、重建对象的认定

重建对象包含三种类型:一是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认定因灾“全倒户”;二是由县住建局鉴定严重损毁不能继续居住的D级危房户;三是由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不能回迁的住户。

六、特殊对象的房屋重建解决途径

以下几种特殊对象经认定为重建对象后作如下分别处理:

(一)五保户。有三种情况:1.原来已经进敬老院居住、闲置房屋倒塌的不予补助;2.对于因灾五保对象需要在本村重建的,由各镇统一负责重建,建筑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范围,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内设一房一厅一厨房一厕所的普通装修;3.五保对象本人不愿意重建的,安排入住敬老院,安排的重建补助资金统一用于敬老院建设,但要完善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方可使用此项资金。

(二)放弃重建购买商品房户。2019710日后购买商品房的网签合同或所购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给予补助。

七、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五个环节。恢复重建对象及补助金额要在村、镇分别进行不少于5天的张榜公示(各村(居)委会组织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要求:评议小组由党员、组长、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成员参加,集体表决、与会人员签字认可、有会议记录并交复印件),接受群众监督。建设过程中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监管,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八、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完成核定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在712日前组织完成“全倒户”、“严损户”勘查核定工作。

(二)召开推进会。县政府于716日前召开因灾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会。

(三)完成新建房屋选址工作。新建房屋选址工作以镇、村为主,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负责指导把关,在730日前完成选址工作。

(四)完成新建房屋建设工作任务。713日前启动“严损户”修缮加固和除险工作,81日前启动重建工作,确保因灾“严损户”在2019年国庆前完成修缮加固,因灾“全倒户”在2020年元旦前完成房屋重建任务(贝岭镇米贝村另行制定方案)。

九、补助资金标准和发放要求

(一)补助资金标准。因灾“全倒户”、因灾“严损户”按市确定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资金发放要求。一是因灾“严损户”补助资金由“严损户”完成房屋修缮加固后,向当地镇政府申请补助金,当地镇政府进行核定、张榜公示后组织材料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汇总材料报县财政局下拨补助资金。二是政府重建补助资金按建房进度分批由社会化发放到因灾重建对象的个人帐户,按照第一阶段建好基础发放重建补助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第二阶段一层封顶后发放重建补助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第三阶段竣工验收后发放重建补助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每个阶段由重建对象凭建房进度向当地镇政府申请建房补助金,当地镇政府进行核定后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汇总把关后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报县财政局下拨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三)享受补助资金的条件。必须是有重建意愿的,才能享受补助资金扶持。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因灾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跟踪落实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实镇村领导挂村包户的包干责任制,确保因灾倒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镇、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引导群众树立“救灾第一、安居为重”的思想,打破行政区划,帮助协调宅基地,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重建用地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县委、县政府将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县“两办”督查组及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工作组,切实加强对重建房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政策落实和建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重建工作顺利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