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19〕21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流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业用地出让规定,不得删减国家、省有关土地出让法定工作程序和改变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
(二)便捷高效。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通过优化政府内部分工方式和落实分级审查制度,减少内部审查层级和消除重复审核,提高审批效率。
(三)权责一致。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履行实质性审查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过错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承担复议答复、支付赔偿、责任追究等实际性法律责任。市自然资源局对上报材料履行复核性审查职责,对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名义上的法律责任。
二、出让流程
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出让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方案拟定阶段。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拟出让工业土地进行现场测绘、评估,并对项目准入条件(包括准入产业、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等)、土地来源、出让条件(包括出让价格、规划设计、开发年限等)等要素履行实质性审查,拟定出让方案。方案经区政府(管委会)集体决策通过后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方案审查、审批阶段。市自然资源局对出让方案履行复核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后呈市长签批。
(三)公开出让阶段。出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工业用地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直接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公开出让,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成交后,按规定办理成交确认、土地出让合同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机制;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好出让材料制定的相关工作。确保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等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市工业用地出让其它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